药品养护管理制度

    1、药品养护员应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,营业员对陈列药品

进行规范陈列,并负责做好库房、营业厅温、湿度监测和管理,每日上午

1000左右)、下午(1600左右)各一次对库房、营业厅的温、湿度

进行记录,超出规定范围时,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,并予以记录。

    2、药品养护员应每季度对在库药品进行一次检查养护(循环检查),

对近效期药品、易霉变、易潮解的药品应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;对陈列

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.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,不得上

柜销售,养护人员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。

    3、养护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对药品进行养护,做好降温、防潮、通风

工作.

    4、养护人员应负责养护用仪器、设备、温、湿度检查和监控仪器、仓

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,建立养护设备档案。每月对养护设

备进行检查、维护,以确保其能正常运行.检查、维护应做好记录.

    5、养护设备的使用应有使用记录。

  6、养护人员应每季度汇总、分析养护检查、近效期或长期储存。(储存)

时间2年以上,其余同)药品质量信息,报质量管理员。

    7、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包括审核重点养护品

种等养护工作计划,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。